美国国税局:账户冻结之前收到的加密奖励在收到的当年须纳税
美国国税局 (IRS) 于 10 月发布了一份备忘录,解决了因破产而被冻结的账户中的数字资产奖励的纳税义务。该指南已发送给 IRS 小型企业/个体经营部门的 Michael R. Fiore,其中研究了一位假设的纳税人(称为“纳税人 A”),该纳税人在破产平台的账户中持有加密货币,并在账户冻结前获得了奖励,例如质押奖金。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 纳税人A在账户被冻结之前的第 1 年收到了奖励,并且必须将收到奖励的日期和时间的公平市场价值计入第 1 年的总收入……即使该账户在第 1 年 12 月 31 日仍然处于冻结状态。 这一解释遵循了《国内税收法典》第 61 条和第 451 条的规定,规定收入必须在收到的当年确认,无论后来是否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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