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加密貨幣專責小組提交了一封詳細函件,呼籲對數位資產監管採取更明確且更實用的方式。這封日期為2026年1月9日的信函指出,現行監管思維因未能將加密資產與其最初銷售時所依據的合約區分開來,從而造成混亂。
Ripple表示,未來的加密規則應以法律權利及可執行的義務為基礎,而非隨時間變動的模糊概念。
Ripple否定以「去中心化」作為法律標準
Ripple強烈批評將「去中心化」作為監管標準,稱其主觀且不可靠。該公司表示,去中心化並非固定狀態,會根據治理、程式碼開發、經濟結構及網路參與而有所不同。
根據Ripple的說法,依賴去中心化作為標準,可能導致兩種結果:要麼讓高風險資產逃脫監管,要麼讓成熟資產在早已不具備證券屬性時,仍受證券法約束。
承諾才重要,而非價格預期
Ripple警告不要將證券分析簡化為買方是否因「他人努力」而期待獲利。該公司指出,證券法的存在是為了規範可執行的承諾,而非投資者的樂觀預期。
Ripple主張,如果不存在法律承諾,僅因看好價格上漲而購買數位資產屬於市場風險,而非證券交易。一旦公司的原始義務已履行或終止,該資產本身就不應再受證券監管。
二級市場交易不應被視為證券
該信函重點之一是二級市場交易。Ripple指出,一旦資產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買方與發行方之間不再有直接關係,證券法便不應適用。
該公司將加密市場比作黃金或白銀等大宗商品,這些資產雖然交易活躍,但並不被視為證券。Ripple強調,交易量大並不會改變資產的法律性質。
為何「契約關係」劃定法律界線
Ripple強調契約關係(privity)的重要性,即買方與發行方之間的直接關係。在如初次發行等原始銷售中,存在契約關係,證券規則可能適用。
然而,在成熟市場中,買賣雙方皆為匿名交易,且無發行方的直接合約或承諾。Ripple認為,若將每一次後續銷售都視為資本募集,將導致無止盡的法律義務,並癱瘓正常商業活動。
「控制權」應明確界定
Ripple承認,若公司仍直接控制網路或代幣,例如可更改程式碼或逆轉交易,則監管仍可能適用。然而,該公司強調,控制權必須以客觀標準加以界定。
該公司表示,持有代幣、參與開放治理或共享經濟利益,不應自動被視為控制權。
與SEC領導層觀點一致
Ripple表示,其立場與SEC主席Paul Atkins的言論一致,後者認為投資合約描述的是雙方之間的關係,而非永遠附著在資產上的標籤。一旦承諾終止,監管義務也應同時結束。
該公司認為,明確且以權利為基礎的監管將保護投資者、減少混亂,並讓美國加密市場在不受不必要法律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成熟發展。


